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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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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3]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十年[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8 08:00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和分配[7] 薪酬构成与范围 - 高管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11] - 不包括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11] 薪酬调整与奖惩 - 依据同行业、通胀、公司盈利状况等[14]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4] 薪酬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江苏博云(301003) - 关于新增或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8 08:00
制度更新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或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1] - 新增2项制度,修订32项制度[1][2] - 20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4] - 20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 - 需提交审议的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 信息披露 - 新增或修订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5] - 公告于2025年8月19日发布[7]
江苏博云(30100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 ---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3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 | 第 ...
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格式参见附件一),将买卖 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本 公司 ...
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08:00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2][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当选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4] 任职情况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至少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其过半数通过[1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术语说明 - “以上”含本数,“多于”“低于”“过”不含本数[18]
江苏博云(3010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董事会秘书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限[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1] 会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江苏博云(3010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5] 任期与解聘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解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事会均需提前一个月向本人提出[11]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1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授权代行部分职责[17] - 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9] 会议制度 - 出现特定情形,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21]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22]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应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关联交易需主动公开并报批[19]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27] - 总经理享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的决策权[29] - 总经理可根据工作分工授权具体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分职权[29]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31]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随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31] - 日常经营问题和总经理办公会议问题应随时向董事长报告[31] -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31]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5]
江苏博云(3010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江苏博云(3010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8:00
制度概况 - 公司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施行[14][15] 责任情形 - 八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处罚申诉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等[1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1] - 被追究者30日内可申诉复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