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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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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定期报告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负责人[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2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资质审核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核[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3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督并定期检查[33] 经营情况报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4] 赔偿责任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江苏博云(3010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 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江苏博云(30100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 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 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 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中公司各个层级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 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
江苏博云(30100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财务制度与权责 - 股东会行使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批准职权[6] - 董事会对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行使审议权,批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6] - 财务总监协助董事长(总经理)编制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等工作[6] - 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组织完成财务会计业务工作[7] 会计政策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1]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11] - 存货发出采用分批认定法,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12] 资产核算 - 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3 - 10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9.5 - 31.67%[17] -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使用年限20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4.75%[17] - 运输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4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23.75%[17] - 办公及电子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3 - 5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19 - 31.67%[17] 应收账款 - 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5%[25] - 账龄一至两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10%[25] - 账龄两至三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20%[25] 资金管理 - 公司对资金实行“合理配置、计划管理、有偿使用、分级核算”原则[4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银行授信和融资计划,经审核等后实施[45] - 公司财务部银行存款余额表每天更新,出纳每周一报送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48] 客户管理 - 交易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1万元以上的签约客户需收集资料并建档[51] - 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确定客户资信等级,信用等级每半年复核调整[52] 销售与财务核对 - 销售部门人员每月底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发生额[53] - 销售部门人员每半年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发生额,财务部门配合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寄发询证函[53] 存货管理 - 财务部每月对仓库抽盘,抽盘比例约30%[62] - 年中、年终盘点由财务部制定计划,计算盘盈盘亏率[62] - 存货减值准备按单项计提,在年报时处理[64] 投资管理 -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对外和对内投资[63][64] - 短期投资管理要求多岗位分离,购入证券及时登记等[66][67][68] - 长期投资和资产收购等由承办单位负责信息收集,财务部参与评估等[68] 固定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按用途分五大类[72] - 固定资产购置纳入预算管理,重大项目需董事会审议批准[73][74] - 固定资产折旧按原价扣除5%净残值计提[81] 项目管理 - 投资超1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用招标方式选设计单位[85] - 设计概算超项目建议书投资规模20%以内报董事会审批,超20%报股东会审批[87] 筹资管理 -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筹资[96] - 公司可短期借款筹资,财务部提计划报批签合同[96] -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须股东会审议批准,财务部处理事务[97] 成本费用管理 -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109] - 成本费用开支各部门有年度费用定额,按规定审批[112] -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以生产计划和开支标准为依据[114] 利润与分配 - 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先弥补亏损,有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119] - 缴纳所得税后净利润先弥补税法规定不能税前弥补的亏损[119] - 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119]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为永久[122] - 保管期满财务会计档案销毁需按规定流程办理[124][125] - 公司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批准[126]
江苏博云(3010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 ...
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披露豁免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豁免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
江苏博云(3010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 ...
江苏博云(30100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 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 ...
江苏博云(3010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8:00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资本的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 险,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本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或其他投资条件取得、享有和行使对 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 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本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 ...
江苏博云(30100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