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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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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披露信息、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工作开展要求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9]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0]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3] 互动易平台要求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提问[15]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6]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28] 人员素质与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1] 其他工作要求 - 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23]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5]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26]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平等对待投资者[2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30]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提纲并准备回复[32]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32]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多项责任[33] - 与调研机构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3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等平台刊载[34] 档案与回复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7] - 核查研究报告等文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37] 信息提供要求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应平等提供[38] - 实施再融资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38]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诉讼或仲裁、受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等[42]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证券事务部应跟踪调查、与媒体沟通,重大影响时及时公告或申请停牌[44] - 出现重大诉讼或仲裁,证券事务部应及时披露、评估影响并公告,与投资者积极沟通[45] - 受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告;接到处罚通知,向董事长汇报并公告[46]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信息披露考评不合格等应向投资者致歉[47] -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事务部应通知董事会确定处理意见并处理[4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5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51] - 制度由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52]
奇德新材(3009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对外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委托理财使用规则 - 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4] 交易相关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规则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投资基金除外[18]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和签订合作协议,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进展情况[19][20] - 购买专业投资机构相关交易标的,需额外披露特定情况[20] 其他交易规则 - 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资产出售及回购等行为,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制度规定[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在特定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经原审批机构审议批准[24] - 在特定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经原审批机构审议批准[25] 审计定义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8]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1]
奇德新材(3009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11 11:4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5%(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可决定不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权限内的关联交易事项[12] 担保与财务资助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都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审议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3]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特定关联交易,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如参与公开招标、单方面获利益交易等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上市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上市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增资或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2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2]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并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奇德新材(300995)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业务目的与原则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超相应期限预计现货交易量[3] -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4]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业务操作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开户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9] - 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签署[9]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含汇总持仓状况等[13] - 内审部门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13] 报告与披露 - 商品期货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抵销后亏损绝对金额达或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报告[19] - 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23] 风险防控 - 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要慎重选期货经纪公司[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19] - 建立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测算系统[19] -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9] - 制定交易错单处理程序[20] - 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遇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1] 其他规定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5] - 按规定执行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违规行为由行为人担责[27]
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 暂缓、豁免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报告可代称豁免[7] 流程与责任 - 申请人提交证券部,审核后报董秘、董事长审批[9][10] - 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违规追究责任[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
奇德新材(3009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6] - 未达审议权限,董事长审议[7]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7]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情况[10] - 资金为自有或闲置募集资金[3] - 标的为安全、流动、低风险产品[3]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8][9] - 审计部门监督审计[1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生效[14][15]
奇德新材(30099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舆情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4]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协助[6] - 证券部统一管理舆情信息[8] 舆情处理 - 采集范围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7]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8] - 一般舆情董、秘灵活处置[9] - 重大舆情或成立工作组[9] - 应对措施有调查、沟通等[10] 其他要求 - 注重日常舆情引导[10] - 违反保密义务追责[12]
奇德新材(300995) - 章程
2025-09-11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16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1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相关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5] - 发起人以经审计净资产2898.83万元,按1.9326: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28][129] -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公司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128]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3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2][12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49]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3]
奇德新材(3009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业务范围与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3] 业务原则与限制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5]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6] 审批与授权 - 开展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超范围操作[8] - 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等,内审部负责监督[12] - 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3] 保密与合规 - 参与业务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16] - 开展业务要严格遵守法规,建立持仓预警和止损机制[18]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时,财务部应报告且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拟开展业务时,应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2] - 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0] - 存在重大异常及风险时,财务部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重大事件或事项[4] 披露媒体与方式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刊及网站为指定媒体[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0]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2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在年报说明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2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上市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5]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3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2]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5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50]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5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62]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63] 档案与文件管理 - 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72] - 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72] 内幕信息与报告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1] - 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8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86]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8]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89] 文件发布流程 - 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证券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发布[90] 其他制度规定 - 投资者关系活动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执行[92]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9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