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3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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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2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5.9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82.61万元,扣除已分配利润后可供分配利润为5668.51万元[2] -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775.16万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630.75万元,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可供分配利润为5668.51万元[2] - 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以6000万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1380万元,不送股不转增[2]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监事会同日审议通过,认为预案符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1] - 独立董事认为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可持续发展需求[1] 分配方案实施安排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10股派现2.30元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3]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 - 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
恒宇信通: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7名 其中刘永丽和刘锋建以通讯方式参与 [1] - 会议由董事长吴琉滨召集并主持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半年度实际情况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废止 [2]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新《公司法》及创业板监管新规 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 内部管理制度更新 - 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 [3]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 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 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 若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额不变 仅调整总金额 [4] -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定 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办法 无违规使用情形 [5][6] - 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 减值损失计提 - 董事会同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认为此举能更公允反映资产状况 [6] - 计提符合资产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 详细信息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6]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由管理层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7]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7]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半年度报告等议案 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7] - 会议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同意 [7]
恒宇信通: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13:09
公司治理 - 恒宇信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2]
恒宇信通(3009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有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情况[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 责任追究与披露 - 内部审计收集材料,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2] - 更正财报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3] - 年报披露不符应补充更正,差错责任认定及结果依规披露[13]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附带经济处罚[19]
恒宇信通(3009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9]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或子公司在特定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2]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接收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并汇报董事长[23]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要与投资者沟通[23] - 董事会应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23]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0][31]
恒宇信通(3009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4] 会议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4]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会议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11] 其他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意见等[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
恒宇信通(3009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6] 股份变动及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5] 减持限制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首发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减持首发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7]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18] - 董事或高管协议转让特定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减持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2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2]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减持进展[2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29] 持股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恒宇信通(3009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 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 ...
恒宇信通(300965)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