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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重大诉讼、仲裁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及时披露[6] 披露流程 -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12] - 公司发布重大诉讼、仲裁信息向深交所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15]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是直接责任人[16] - 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事务管理专门机构[16]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对提供的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16]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7]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信息[1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报告的责任[19] - 股东、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诉讼、仲裁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1]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3] - 公司应与重大诉讼、仲裁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2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5] 资料保存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8] - 公司出现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特殊规定待公司上市后实施[28] 不确定处理 - 公司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意见[7]
德必集团(30094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1 | | --- | | 1 | | 4 | | |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5 | | ---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第八章通知、公告 | | 第一节通知 | | 第二节公告 | |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 第十章修改章程 54 | | 第十一章附则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 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72698184Q ...
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包括: 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重大投资、 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资产 投资、日常运营有关的交易事项等。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出于日常经营需要而实施的原 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理,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
德必集团(3009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
德必集团(3009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 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前报控股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 ...
德必集团(300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
德必集团(3009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 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 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 ...
德必集团(300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因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0 日内补选[4]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4]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 5 年、2 年、3 年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5] 离职后要求 - 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签署确认书[7]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 2 年有效[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其他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有异议,15 日内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德必集团(3009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 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被中 ...
德必集团(3009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 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任的除外。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