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因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0 日内补选[4]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4]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 5 年、2 年、3 年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5] 离职后要求 - 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签署确认书[7]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 2 年有效[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其他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有异议,15 日内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