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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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SZ):前三季度净利润1004.63万元 同比减少54.85%
格隆汇APP· 2025-10-28 16:1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09亿元,同比下降4.0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4.63万元,同比下降54.8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67万元,同比下降90.40%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 [1]
德必集团(3009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单独沟通会议[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0]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1] 审计工作小组 - 以公司审计部为牵头单位,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5][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成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19] - 参加表决人数不足,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9]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代表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制作记录保存,通过议案及结果三日内报董事会[31][32]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3]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
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5]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进行,不得提前泄露[5]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性质词句[9]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相关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接受监管[4] - 公司全体董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不能保证应声明并说明理由[6]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3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9]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39]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相关文件[26] -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8]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披露标准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31]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40] - 公司应按规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并纠正[19]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应说明原因和听取事务所陈述意见[33] 其他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平台披露,摘要在符合条件报刊披露[3] -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等,应按要求报送深交所[7] - 披露文件出错应按要求说明并公告,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供查阅[9]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1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澄清[25] - 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1] - 公司高管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信息,保证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41] - 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信息,对未披露信息保密[41] - 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报纸和网站刊登公告和需披露信息[43]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报纸和网站[44]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4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布咨询电话、传真和邮箱[46]
德必集团(300947)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人员职责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3][5] -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19]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向总经理报告[20]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的绩效评价[16] 任期与辞职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10]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依劳动合同规定辞职[18]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4]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会议纪要保存不少于十年,记录永久保存[28][29] 报告与决策 - 总经理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32] - 拟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先听取意见并讨论[32] - 实施决议情况重大变化应及时修改决策并报告[33] - 发生重大诉讼等情况总经理要及时报告[33] - 总经理涉刑事诉讼等情形需第一时间报告[34]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制度修改由总经理拟订草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37]
德必集团(3009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三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事项 - 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整改并审查[13]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16]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18] - 奖励履职人员,处理违规人员[19]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2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批准、解释和修订[21]
德必集团(30094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 提名股东或秘书需提前十日提交提案资料[10] - 总经理提名高管需提前十日提交资料[12] 审查与反馈 - 提名委员会认为不符资格,应提前五日反馈意见[11]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结果呈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29]
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7]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 制度执行 - 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审核程序防泄密[10]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制度权责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13]
德必集团(3009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6] 信息报送 - 股价敏感内幕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9]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4]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信息管理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5]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5]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知情人、股东、中介服务方处分追责[18][19] - 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控股关系 -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超50%或依协议、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控股[3]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母公司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4]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财报,季度递季度财报,年度结束1个月内递年报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7] 利润分配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7] 交易审议 - 子公司特定交易依规定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7][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0] 监督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监督审计制度,母公司不定期派驻审计人员检查[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针对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待上市后实施[13]
德必集团(30094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7] - 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协助监控[8] 责任与机制 - 大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被占用资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