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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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
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曼卡龙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有 效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 持 ...
曼卡龙(30094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 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开展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管理规范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 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 计部的全面工作。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 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 ...
曼卡龙(30094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办公室协助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司应要求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7] 报送规定 - 报送信息需经分管副总、董秘批准,必要时总经理批准[6] - 报送定期报告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披露时间[6]
曼卡龙(30094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非日常经营相关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以及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 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 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曼卡龙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 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 ...
曼卡龙(3009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4]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交易[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20]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 - 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担保、诉讼等达标准需披露[31][33][34] - 股东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董事会发布[24] - 公司财务总监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47][90] 保密与责任 - 待披露重大信息分保密和机密级,明确知情人员范围[50] - 各层次人员为保密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书[51] - 违反制度人员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55]
曼卡龙(3009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决策规定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6]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事项[9]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负责经营和内控监督检查[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9]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需担责[12]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可追偿[12]
曼卡龙(3009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1: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
曼卡龙(3009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秘为日常管理负责人[2] -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3] 档案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事项变化或股票异常波动应补充或报送档案[11] - 相关主体应填写并分阶段送达档案[12]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流转与审批 - 内幕信息部门内流转需部门负责人同意[14] - 部门间流转需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4]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审核批准[15] 监督与追责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并追究违规责任[15][17] - 泄密或内幕交易视情节处分、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17] - 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可解除合同并追责[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通过后生效[19]
曼卡龙(3009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