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0: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4][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6] - 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可向董事、高管质询[23]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