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
搜索文档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议案提出人应提前1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应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9] 委托出席 - 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12]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4] 其他规则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1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5] - 董事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越权[15]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5] - 秘书做好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由秘书负责[1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移交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任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8] 义务与追责时间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辞任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4:28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2]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3] - 证券事务部门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公司按要求披露差错更正、原因及处理结果[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9]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14:2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落实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办理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融资部门经办、法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16] - 融资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6] - 法务部门协同融资部门调查评估,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担保后续处理 - 相关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行为[18] - 公司应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23]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4: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69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937089814元,股份总数937089814股,均为普通股[5][14] -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持股72.84%,北京君联晟源持股4.57%,邓伟明持股4.43%[13]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高、大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起诉维权[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9] - 公司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理由及留存资金用途[113]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4]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以书面通知[12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9][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 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超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5] - 为不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15] 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考评程序包括高管述职、绩效评价等并报审议[10] 会议相关规定 - 必要时可召集其他人员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现场会议需作书面记录,委员和记录人应签名,委员有权要求说明性记载[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十年,应包含相关内容[16] 其他说明 - 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等[1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1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 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4: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