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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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 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 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 公司及其控股各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 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 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 ...
朗特智能(30091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朗特智能控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 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过半数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 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朗特智能(3009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
朗特智能(3009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 或股权,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直接或间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 第三条 对子公司管理指公司对子公司在规范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对子公司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保障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保证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 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建立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 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
朗特智能(3009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 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 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 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金融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 ...
朗特智能(300916)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5-08-20 08: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 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与 苏州同舟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太仓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壹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齐 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 州趋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三、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
朗特智能股价下跌2.47% 股东户数降至14781户
金融界· 2025-08-12 18:34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12日15时,朗特智能股价报43.89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11元,跌幅2.47% [1] - 当日开盘价为44.55元,最高触及46.46元,最低下探43.57元 [1] - 成交量为10.45万手,成交额达4.67亿元 [1] 公司业务 - 公司专注于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 [1] - 所属板块包括消费电子、机器人概念、储能等 [1]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4781户 [1] - 股东户数较上一统计期有所下降,筹码集中度有所提升 [1] 资金流向 - 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1.36万元 [2] - 近五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62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