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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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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 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相关 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 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 ...
科翔股份(3009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 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
科翔股份(3009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 ...
科翔股份(3009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 ...
科翔股份(300903)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洁)
2025-04-24 17:17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6次,亲自出席6次,通讯出席6次[4][5] - 2024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每次股东大会[5] - 2024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6]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相关议案[7] 履职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了解公司多方面情况[12]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5] - 独立董事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的情况[8] - 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9] -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合规完成[13] 决策事项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8] - 2024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8] 合规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20] -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定价公平[18]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详实,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18] 制度建设 -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和归属安排合规[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为公司发展提建议[21]
科翔股份(300903)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7:17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决策与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融资决策提供建议[6] - 综合财务管理部负责债务性融资及管理[6]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负责权益性融资及管理[6] 实施流程 - 权益性融资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实施[8] - 债务性融资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审批后实施[9] 管理原则与备案 - 融资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原则[13]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按月备案[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科翔股份(3009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的财务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
科翔股份(300903) - 公司章程
2025-04-24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31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469.442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469442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人郑晓蓉持股34169684股,谭东持股26460600股等,合计129237694股[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供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书面证明[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8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8]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2]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0]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30][132]
科翔股份(300903)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瑾)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张瑾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 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瑾,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为中国电子电 路行业协会顾问兼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监事、上海印制 电路行业协会顾问;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
科翔股份(3009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7:1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