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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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 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 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 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 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财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4:16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其他 境内外财务公司)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详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确保办 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 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资金筹措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第七条 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制度,负责审定 资金授信和筹措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办公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会计年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19] - 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0]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2]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一名委员在一次委员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7]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8] - 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有多项职责[49]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5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5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42]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4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法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就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6]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7]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5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55]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56]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1 (三)必须经证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1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人作出 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帐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盛德 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7 日 录 目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1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35 | | --- |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