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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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十一次会议 | |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 | | 项报告的议案》 | |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10、《 ...
维康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8 08: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6,520,912.91元,可供分配利润618,948,662.88元[1]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8,038,557.8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499,237,970.16元[1] 利润分配 - 拟以142,051,2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元,派现35,512,824元[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通过实施[5][6][7] 股本情况 - 公司总股本144,790,322股,回购账户已回购2,739,026股[2]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江峰
2024-04-28 08:1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独董均出席[4][5] - 2023年独董出席3次审计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8月独董对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议案表同意[8] - 独董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同意[14] 报告披露 - 2023年度按时编制披露定期及内控评价报告[15] 审计机构 - 2023年未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16] 未来展望 - 2024年4月独董针对问题提建议,督促整改[19] - 未来监督落实整改,加强内控建设[19]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违规情况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2] 处理要求 - 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申请[4]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违规情况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 - 2021年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2]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内控有重大缺陷[2] 责任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5人对违规行为担责,被出具警示函[3] 后续要求 - 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交书面报告[3] - 不服措施60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申请[4] - 不服措施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4]
关于维康药业的关注函
2024-04-19 13:0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三是 2017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违规使用 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董事长刘忠良、 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 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责令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决定书要 求的期限内完成自查整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将视核查情况 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维康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9 09:18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49 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5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维康药业: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3-04 07:58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董事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 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 任绍忠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包静静先生的 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钟德颂先生和包静静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任绍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4 ...
维康药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01 03:4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吴慧和王 飞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杨天将接替王飞虎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慧和杨天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 ...
维康药业: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2-27 08:32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80 元/股(含),以拟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739,645 股至 1,479,2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至 1.0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