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SZ:300878)2024-04-22 11:21

违规情况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 - 2021年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2]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内控有重大缺陷[2] 责任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5人对违规行为担责,被出具警示函[3] 后续要求 - 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交书面报告[3] - 不服措施60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申请[4] - 不服措施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