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2] 处理要求 - 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申请[4]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
违规情况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2] 处理要求 - 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申请[4]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