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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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5-14 12:33
内控缺陷 - 报告期内发现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项,为部分医药产品销售收入确认跨期[4][40][41] - 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2项,含实控人占用资金和违规用个人账户开展资金收付[4][5][40][41] 资金占用 - 2020年四季度 - 2023年实控人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5629.13万元用于还个人借款,8539.85万元直接占用[25][46] -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实控人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25][43][46] - 实控人占用资金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5][47] 费用支付 - 2021 - 2023年公司通过工程供应商支付销售相关费用744.27万元,2021年229.54万元、2022年139.14万元、2023年375.59万元[47][48] 收入影响 - 2020 - 2022年收入确认跨期事项影响公司利润分别为 - 383.72万元、13.25万元、105.70万元[49] 监管措施 - 2023年7月14日公司等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44] -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实控人等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45] 审计意见 -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因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无法就资金占用及前期差错更正获取充分审计证据[46]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4 12: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公司名称(中文)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名称(英文) |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 ...
维康药业: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等文件的更正公告
2024-05-14 12:33
资金占用情况 - 2020年四季度 - 2023年刘忠良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5629.13万元用于还个人借款,8539.85万元直接占用[12][77][97][107] - 占用资金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转专户[13][16][78][97][100][108] -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刘忠良归还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12][16][59][77][93][97][100][107][108] 审计与监管情况 - 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12][15][23][96][107][111] -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95]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56][95] 内部控制情况 - 报告期内发现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项,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跨期[18][52][92] - 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2项,实控人占资和违规用个人账户收付[18][53][93] 制度与整改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36][37][38] - 针对3项重要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调整收入确认等[54] - 自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整改[102][108] - 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个人银行卡[108] 募投项目情况 - 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4年6月30日[99][106]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5-14 12: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 定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 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 ...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5-14 12:3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011.00万股,每股发行价41.34元,募集资金83134.74万元,净额72559.56万元[3] - 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63820.1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687.36万元[5] - 本期项目投入1279.5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05.76万元[5] - 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65099.7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793.12万元[5] - 应结余募集资金8252.98万元,实际结余6293.97万元,差异1959.01万元[5]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总额72559.56万元,本年度投入1279.55万元,累计投入65099.70万元[2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20.94万元,比例为13.40%[22] 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 - 本期从超募资金账户划转1100.00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800.00万元[9] -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投资进度97.99%,2022年6月30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效益852.97万元未达预计[22] -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41.68%,预计2024年6月30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2]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进度100%[22] - 超募资金使用:9720.94万元用于产业园一期项目增资,5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 - 2020年以33615.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 其他事项 -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资料不完整[16] - 2020年四季度 - 2023年公司实控人刘忠良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17] - 刘忠良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17]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将1959.01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7]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5-07 09: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包静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康药业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德颂 联系电话:0571-2811099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静静 联系电话:0571-28110996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任绍忠、钟德颂、包静静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 | 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2024-05-07 09:05
培训情况 - 2023年12月7日民生证券对维康药业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形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 - 参加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1] 培训内容 - 主题为《监管新形势下公司治理和信披要求》[1] - 结合案例与法规阐述监管新形势与信披违规责任[1] - 解读新颁布系列法规并解析违规案例[1] 培训效果 - 公司积极配合,参会人员学习相关内容[2] - 培训达预期效果,反映较好[3]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7 09:05
资金使用 - 2021年3月和5月决议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增投9720.94万元[11] - 2021年12月审议通过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 资金占用 - 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资金14168.98万元,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14] -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本金及利息15672.25万元[14] - 2024年4月19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14] 项目延期 - 2021年2月将两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11] - 2021年12月将两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2年6月30日[13] - 2022年8月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23年6月30日[13] - 2023年8月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24年6月30日[13] 违规事项 - 2023年7月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15] - 2024年4月收到警示函和责令改正决定[16] - 2018 - 2023年9月未按规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募资使用不规范[17] - 2021年中药材贸易业务会计处理不当[17] - 2017 - 2023年9月违规用个人账户收付资金[17] 整改情况 - 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整改[18] - 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18] - 2024年3月支付全部资金占用利息[18] - 募集资金使用中实际控制人占用问题已整改[25] 其他 - 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资未全部使用完毕[26] - 发行人尽职推荐阶段能及时提供材料并配合工作[20] - 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能规范运作并准确披露信息[21]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按规出具意见并配合工作[22]
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7 09:05
内控缺陷 - 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3] 资金占用 - 实控人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5] -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实控人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4][5] - 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10] - 2024年3月支付全部资金占用利息[10] 保荐机构工作 - 保荐机构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6次,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一致[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1次,发现实控人资金占用等不规范事项并报送报告[4]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9次,无发表非同意意见情况[4] - 2023年12月7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培训《监管新形势下公司治理和信披要求》[4] 违规事项 -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警示函[8]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9] - 2018 - 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9] - 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9] - 2017 - 2023年9月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9] 整改情况 - 公司对往期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10]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形整改完毕[10] - 2023年四季度起公司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进行整改[10] - 公司督促相关方注销个人银行卡[10] 其他 - 2024年3月4日保荐代表人变更[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已履行[7]
维康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024-05-06 07:56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