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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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4-24 08:17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 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鉴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 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讨论,一致同意选 举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高珊女士将 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珊女士: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10 ...
交大思诺:国信证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4 08: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交大思诺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风来 | 联系电话:010-8800539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刚 | 联系电话:021-6093312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 | | | --- | --- | --- | |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 无 | 不适用 | | 的重大变化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 --- | --- | |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承诺 ...
交大思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08:17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
交大思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08: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8:1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 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8:14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 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应当从合法合规性、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 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 ...
交大思诺: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4 08:1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成员拟由12名减至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2]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应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章程》等11项制度需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2项需制定[4] - 8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6项经董事会审议[4]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7] - 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7]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部分有犯罪记录等情况人员不能担任董事[9][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5][1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20] - 特定原因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琰)
2024-04-24 08:1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琰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26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
交大思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8: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1]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7]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6]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并披露标准[26]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无其他利益[26] - 制度依法规等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8]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8]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28]
交大思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8:14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 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