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交大思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交大思诺交大思诺(SZ:300851)2024-04-24 08:17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3] - 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被资助对象特定情形下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大会[5] 其他规定 - 资助控股子公司免适用部分规定[5]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资助[6] - 审议通过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9]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 财务部负责跟踪、监督及补救工作[12]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