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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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 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
星辉环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 事 | 会 25 | | 第一节 |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 事 | 会 30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36 | | 第一节 |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二节 | | 绩效与履职评价 39 | | 第三节 | | 薪酬与激励 39 | | 第七章 | 监 事 | 会 3 ...
星辉环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6 09: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 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 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 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
星辉环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齐珺)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 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董事高管薪酬、提名任命、 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齐珺,1982 年 3 月出生,博士,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9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暨南大学管 ...
星辉环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 ...
星辉环材: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说明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编制依据 本报告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要求》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2023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从社会责任各种实践 角度诠释了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理解。 三、时间范围 本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内容超出上述时间范围。 四、发布周期 八、报告获取 本报告为中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星辉环材官方网站(http://www.rastarchem.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 文档。若想了解本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可通过公司年度报告或浏览公司网站。 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 五、报告范围 上市公司。 六、数 ...
星辉环材(300834)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09:47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36.35亿元,同比增长11.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同比增长9.2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亿元,同比增长120.84%[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936.19万元,增幅120.84%[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78.58万元,增幅67.77%[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620.08万元,减幅19,901.64%[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394.70万元,增幅60.53%[9] -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3.82万[20] - 综合收益总额为2203.11万,同比增长9.2%[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1元[20] -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063.86万,同比增长10.1%[20] -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616.47万,同比减少38.0%[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46.03万,同比减少68.0%[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9.35万,同比增长20000.0%[2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68.79元[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786.61万,同比减少60.5%[21] 资产负债表变动 - 资产负债表显示货币资金减少39.53%,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55.42%[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为272,646,953.38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78,218,710.96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26,529,311.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52,092,403.24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预付款项为42,143,641.4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644,890.58元[16]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总资产为3,381,847,187.90元,较上期略有下降[17] 股权结构 - 广东星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8%,为最大股东[10] -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持有公司股份19.25%[10]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共计5,381,172股,占总股本的2.78%[15] 费用及损益变动 - 销售费用增加34.23%,其他收益增加48.84%[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184.96%,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2.37%[6] 其他声明 - 公司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4]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3] - 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经审计[2]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星辉环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
星辉环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6 09:4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
星辉环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26 09: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