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3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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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3年12月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4] 决策流程 - 特定事项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可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讨论取得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应在会议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贝仕达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8 11:11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萍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对《独 ...
贝仕达克: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
贝仕达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 者第二项规 ...
贝仕达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 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 ...
贝仕达克:印章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制发、管理及使用,确保公司印章安全、有效地使用,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各子公司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 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五)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六)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 ...
贝仕达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8 11:11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3-052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
贝仕达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关联交易 - 公司不得为大股东等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7] - 公司与大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7] 担保控制 -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大股东等提供担保,必要时经股东大会审议[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9]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大股东及关联方股份[11] - 单独或合并持股超10%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责任承担 -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3]
贝仕达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季度报告披露要求按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2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43]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32] - 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32] - 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重大事项需审批[49]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65]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需审核审批后发布[6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6] - 公司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8] - 重大事件筹划应保密,信息不可控需公告进展[68] - 未公开信息泄漏或交易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8] 档案管理与文件处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69] - 董事、监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存档[69]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69] - 查阅董事、监事、高管履职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董事长批准[69]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新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文件[71]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71] 违规处理 - 董事、监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2]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责任人[7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2] - 信息披露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处分情况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72]
贝仕达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8 11: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出任,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