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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06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
宇瞳光学(3007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 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
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因董事的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宇瞳光学(3007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
宇瞳光学(300790)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4: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8万股,9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411.8981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37411.8981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时,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5] -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9] - 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为公司利益诉讼不受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40]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08]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0]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需满足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时需董事会认为不构成重大压力[178] - 符合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78]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92][19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3]
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4:06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 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 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 ...
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 ...
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4:06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
宇瞳光学(30079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 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
宇瞳光学(3007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4: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