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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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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和高管买入或卖出后六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8]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 信息管理与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10][11]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需两日内报告公告[15]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6] 其他限制与责任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7] - 董事和高管需确保特定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7] - 董事和高管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应记录报告披露[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七彩化学(3007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审计人员与架构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设专职审计部经理1名[7]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16] - 审计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5]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4] 其他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15] - 审计部可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20]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0]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2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6]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 ...
七彩化学(30075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会议召开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召集人与出席 - 董事会换届后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2] - 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决议与职权 - 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及全体过半数同意[4]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时应发表明确意见,异议说明理由[5]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
七彩化学(3007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 ...
七彩化学(3007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 ...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彩化学(3007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7] 信息披露与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报送[14] - 重大事项变化等情况需补充报送档案[15] 自查与处理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19] - 发现内幕交易两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19]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订和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26] 保密与处罚 - 协议双方承诺保密至公开披露[28] - 违规承担处罚赔偿损失[29] - 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涉犯罪移送司法[32]
七彩化学(3007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 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 ...
七彩化学(3007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提供发生事项原因、各方情况等材料[25] - 重大信息传递程序包括经办人员报告、责任人审核等步骤[27] - 责任人应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8]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8]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9]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