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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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2:01
股权与注册资本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并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39.184万元[9] - 公司发起人以92,720,603.73元净资产中的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6000万股,余额32,720,603.73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21] - 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490万元,占比41.50%[21] - 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占比10.00%[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039.18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8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董事,8名非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中含3名独立董事[11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14]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4]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申报债权[196]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9]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
创源股份(3007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2:01
报告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为关联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4] - 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或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4] 报告资料要求 - 年度等报告资料各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事务部[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责任与制度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且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1]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 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6 12:01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 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 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 ...
创源股份(300703)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控,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 ...
创源股份(30070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重大事件;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 ...
创源股份(30070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 ...
创源股份(3007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 ...
创源股份(300703) - 反舞弊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 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 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 对性的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