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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9 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予以搁置。 第 10 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 董事未按时递交表决结果视为弃权[13]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14]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16] 职权行使 - 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17] - 可授权成员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并监督[21] 表决处理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录音,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21][27] 决议相关 - 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2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3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4]
兆丰股份(3006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 2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 3 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4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兆丰股份(3006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 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
兆丰股份(3006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对冲、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 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 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 ...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告知时间[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地点与主持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候选人资料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3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表决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除外[34][35]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查验[34]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4][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36][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1]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 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 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 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 3 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兆丰股份(30069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 5 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 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 2 第 1 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 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 保障公司资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 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2 第 1 条 为适应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 3 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 4 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 5 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