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环环保中环环保(SZ:300692)2025-12-10 08:32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 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