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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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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08 07:44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上海智 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的通知,获悉其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股 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比例 (%)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智鼎 博能 否 1,374,000 16.47 0.52 否 否 2023-12-7 2024-12-6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实体 营业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鼎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和上海智兴博辉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江丰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3-12-03 07: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1 09:5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 控股 ...
江丰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01 09: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事项开展核 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1 09:5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
江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1 09:52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 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 ...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1 09:5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 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 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1 09:5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
江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3-12-01 09:51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11 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5,555,583 股减少 至 265,435,5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5,555,583 元减少至人民币 265,435,583 元。 立信会计 ...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1 09:51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