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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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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对外披露责任人[21] -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21]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22] - 报告人应在信息有重大进展或变化时第一时间报告[23] - 报告人将信息和文件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3] - 报告人以多种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信息[2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审核、分类、整理并视情况报告[25] 保密与责任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将受处分并可能担责[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废止[31]
飞鹿股份(30066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或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12]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2]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8]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和股东会审议[21]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5]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3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生效实施[32]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投票代码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9]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创业板优先股为369801~369899[9]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0]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1] 投票申请与复核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8] 股东资料提供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8] 表决权数量 -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4] 特殊账户投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5] 累积投票提案 -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5] 总提案设置 -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6] 投票数据计算 -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两者数据合并计算;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信息公司对现场和网络投票数据合并计算[16] 投票规则 - 现场投票辅助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7] - 需回避表决或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投票由公司剔除[17] - 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由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17]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投票结果由公司折算[17] 中小投资者投票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统计其投票结果[17]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股东[17] 表决结果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结束次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细则执行与解释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改选出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5] - 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5]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程序依合同[6] 离职要求 - 离职前说明未履行事项及计划,否则公司有权索赔[8] - 离职生效后 5 日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飞鹿股份(3006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投资分类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决策机构与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战略与政策决策小组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6] - 短期投资经预选、提供资金流量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9]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9]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调研论证,多层级审批[11] 投资处理方式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5] 财务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年末全面检查[18]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尽可能委派财务总监[19] - 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核对[19] 审议标准与权限 - 5种情况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特定交易达总资产30%应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1] - 未达标准由董事会、总裁分别决定[2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办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2] 办法实施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飞鹿股份(30066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公司管理架构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3] - 高级副总裁等协助总裁工作,可代行职务[7] - 经营委员会成员含总裁、高级副总裁等[9] 职责分工 - 总裁行使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职权[7] - 财务总监需完成编制季度等财务报告[12] 工作规范 - 2025年8月制订总裁工作细则[1] - 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5] - 由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6] - 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8]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有五种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3][17]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尽快确定人选[13] - 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细则规定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飞鹿股份(3006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4] 年报编制与责任 - 高管组织编制年报草案并提请审议[7] - 董事和高管对年报信息披露负责并担差错后果[7] 差错认定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多种情形[9] - 多种情形对应不同责任追究与处理方式[10][11][12] 责任追究形式与考核 - 追究责任形式有五种[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5] 其他参照规定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究参照本制度[17]
飞鹿股份(3006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制度规范 - 规范控股股东行为,防范资金占用[4] - 明确控股股东定义[4] 资金管理 - 禁止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的10种方式[5] - 财务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监督审计 - 年度终了可聘请审计作专项审计[7] 权益维护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9] - 损害利益时董事会可要求赔偿追责[13]
飞鹿股份(30066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01 12:15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第八章 监事会”,相关表述改为审计委员会表述[3] - 原注册资本189,498,316元,修订后为203,431,514元[5] - 原股份总数189,498,316股,修订后为203,431,514股[6]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 公司运营与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1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3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8]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应现金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9]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现金或股票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决定[44][46]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4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于2025年8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