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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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25 08:39
融资租赁业务 - 控股子公司燧弘智创与芯鑫租赁开展8336.12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60个月[2] 担保情况 - 公司等为融资租赁提供8336.12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 燧弘华创以8000万元股权、安联通以14706万元应收账款收款权质押担保[3] - 沪弘智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3] - 燧弘华创与芯鑫租赁签最高债权限额10亿元质押合同[10] 对外担保总额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9831.38万元[12] - 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59%[12] 担保风险 -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12]
弘信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25 08:39
担保信息 - 公司实控人李强拟增不超6亿担保额度,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2] - 担保类型含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等[2] 关联交易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过独董专委会审议[3] -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不收费、无需反担保[5][7] 过往担保 - 年初至披露日,关联人为收购安联通担保29334.76万元[9] - 年初至披露日,关联人为各类融资担保90322.71万元[9] 合规情况 - 独董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无利益输送[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11]
弘信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08: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11:00通讯表决召开[1] - 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1月19日邮件发送给监事[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审议 - 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 - 监事会认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利于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率[2] - 担保方资信好,事项不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独立性[2]
弘信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14 10: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A股,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836.0056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36.005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4] 股权结构 - 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6.7220万股,占比40.5990%[12]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45.3990万股,占比12.1205%[12]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2.3286万股,占比11.1837%[1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26][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0]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9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1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110]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1]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20]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0][141][1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7]
弘信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3 11: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1:00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聘任天健事务所[2] - 审议通过注销公司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议案[3] - 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5]
弘信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13 11: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600万股,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836.0056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836.005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4] 股东信息 - 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6.7220万股,持股比例40.5990%[12]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45.3990万股,持股比例12.1205%[12]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2.3286万股,持股比例11.183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9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9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1]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7]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107]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0]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2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0] - 公司通知以信函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为送达日期[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6][1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章程,包括法规抵触、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49]
弘信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1-13 11:25
资本变更 - 公司拟注销50,000股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1] - 注销后注册资本由488,410,056元减至488,360,056元[1] - 注销后股份总数由488,410,056股减至488,360,056股[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48,836.0056万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份总数为48,836.0056万股[2] 后续安排 - 变更及修订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3]
弘信电子:关于增加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11-13 11:2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1月29日15:00召开[2][5][3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9] -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00 - 17:00[17] 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29][30] 股权信息 - 控股股东单独持有公司17.24%的股份[3]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13项议案,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13][14][32] 其他信息 - 登记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弘信电子董事会办公室[18] - 会议联系人郑家双,电话0592 - 3160382等[19]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657",投票简称为"弘信投票"[27]
弘信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3 11:25
会议决议 - 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变更审计机构、注销库存股减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2] 数据变化 - 注销库存股后注册资本由488,410,056元减至488,360,056元,股份总数同比例减少[2] - 修订后章程注册资本为48,836.0056万元,股份总数为48,836.0056万股[3] 后续安排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