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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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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6][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6] 活动安排与要求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 接待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3] - 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14] 特定对象相关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10] - 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1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保管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12] 信息披露与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3] - 公司应平等提供相关信息给其他投资者[13] - 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资者诉求[14]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0] 处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受处罚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2] - 公司应公开投诉受理渠道保障投资者投诉反馈[24] - 股东与公司争议书面请求公司证券部10个工作日答复[26] - 公司证券部知悉投诉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方答复[26] - 董事长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召集董事会审议争议解决方案[26] 媒体管理 - 公司宣传企划部门提供媒体宣传样稿安排高管接受采访[34] - 上门媒体采访计划及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4] 其他关系与管理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1]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38]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1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 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0] - 财务报表附注重大差错参照财务报告标准[9] 处理流程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审计部处理,报董事会审议[5]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1] 责任追究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 - 责任分为直接和领导责任[12] - 董事长、总经理等承担主要责任[12][16] - 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 - 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时审计部门查实追责[13]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13]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13] - 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处罚[14] - 违法违规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5] - 董事会视情节确定罚款金额[15]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申诉复议[15] 报告适用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8]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时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0]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1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2]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12]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实现扭亏为盈需披露[12] - 公司业绩预告等修正需披露[12] - 公司或子公司收到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披露[12] - 公司申请或被债权人破产重整等相关进展需及时报告[13] 重大变更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六种形式[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1] 保密与责任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4]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25]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违纪处分,严重的给予降薪等处分[2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9]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年8月)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若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或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薪酬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2025-08-25 11: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 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 本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