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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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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5-06-13 08:26
项目投资 - 公司拟投资1.3亿元建设“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2] -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7] 项目规划 - 项目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租赁5800㎡厂房[2] - 项目计划建设15条生产线及2500库位的立体库[6] 项目风险 - 项目实施和投产后存在进度、市场行情等不确定性风险[7]
南京聚隆(30064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08:2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通讯表决召开[3] - 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3] 项目投资 - 拟在南京江北新区租5800㎡厂房[4] - 项目总投资1.3亿元[4] - 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主产阻燃类产品[4]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6-04 09:10
回购计划 - 拟用2000万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32元/股[3] - 回购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起不超12个月[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126.3万股,占总股本1.15%[4] - 最高成交价25.79元/股,最低18元/股,支付2957.902723万元[4] 后续安排 - 后续将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规范操作并及时披露信息[5]
南京聚隆: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08:13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长城证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 - 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乔莹莹接替张延冬,与胡耿骅共同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1][2] - 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将持续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 [1][2] 新任保荐代表人背景 - 乔莹莹女士为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职务 [4] - 曾参与南京聚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执业记录良好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4]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6-04 07:58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300644,简称为南京聚隆;债券代码123209,简称为聚隆转债[1]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离职,乔莹莹接替继续履行督导工作[3] - 更换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耿骅、乔莹莹[3] - 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3] 新保荐代表人信息 - 乔莹莹为硕士,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5] - 曾参与南京聚隆2023年度可转债项目[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4日[3]
南京聚隆(30064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05-27 09:40
可转债发行 - 2023年7月26日发行2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185亿元,净额2.1175431606亿元[7] - 可转债期限2023年7月26日至2029年7月25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13][14] - 初始转股价格18.27元/股,当前18.02元/股,2024年7月8日调整[24][25] 可转债条款 - 转股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9年7月25日,仅新增股份转股[22][23] - 有条件赎回和回售条款触发情形明确[34][36] - 转股数量、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公布[32][35] 项目投资 -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项目拟投12225万元[50] -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拟投9625万元[50] 利润分配 - 2025年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2.5元[52] -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754905.50元[52] 其他 - 公司主体和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49]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长城证券[51]
南京聚隆(30064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2 11:1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 ...
南京聚隆(300644)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2 11:11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56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 期四)13: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45,31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17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 份 136,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 ...
南京聚隆:股东张金诚、刘兆宁拟分别减持0.38%和0.20%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5-20 12:20
股东减持计划 - 特定股东张金诚计划在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1] - 股东刘兆宁计划在相同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2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1] - 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 - 减持原因系个人资金需求 [1]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5-05-20 12:14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 公告编号:2025-05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张金诚、刘兆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28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特定股东 张金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6 日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2.0285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3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64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的特定股东 刘兆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6 日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2.2645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