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和药业(300636)
icon
搜索文档
同和药业(300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9] 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组织落实[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45][47]
同和药业(30063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担保管理工作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26] 异常情况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被担保人情况关注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6] 重大事项报告 - 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追偿程序启动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担保权人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风险控制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保证人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9] 破产财产分配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9] 越权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同和药业(3006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检查与会议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例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1] - 审计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1] - 非独立董事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21]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1] - 会议应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 其他规定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工作组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工作组应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构成、标准及发放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独立董事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 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 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 评定并发放;其中,公司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相关绩效评价后 ...
同和药业(3006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 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度, 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
同和药业(30063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14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 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 14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 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 ...
同和药业(30063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2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49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0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4 | | ...
同和药业(3006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1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 ...
同和药业(3006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人员管理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3]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和解聘制[10][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3]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7] -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职时代行职权[15]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等[16] 报告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每三个月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9] - 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5] - 总经理在年度董事会上报告公司经营情况[15] -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5] - 行业等环境重大变化、业绩大幅变动等情况总经理应及时报告[15][16] 人事任免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意见[13] - 任免部门负责人由企管部考核,总经理决定[13] 费用审批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3]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报告,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13]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3] 部门设置 - 公司设置综合办、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12]
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2 / 1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交易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