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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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30061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 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
寒锐钴业(300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会议与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办说明会,提前2日发通知,时长不少于2小时[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2]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14][18]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络直播,提前公告[17] - 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7] 沟通与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含公告、股东会等[11]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专人处理信息[24] 人员与制度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担任负责人[28] - 证券事务部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2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30]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8] 董高任职限制 - 8种情形不能担任董高人员[8][9] 董高离职交接 - 离职应与继任者交接,办妥移交手续[11] 董高义务与追责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仍有效[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离职者可申请复核[16]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寒锐钴业(3006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 ...
寒锐钴业(3006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 时间、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 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 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南京寒锐钴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
寒锐钴业(3006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
寒锐钴业(300618)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 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 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