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3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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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3005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会畅通讯(300578)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尚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等。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 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批准。 第四条 公司 ...
会畅通讯(30057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 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经营效益,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会畅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非独立董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 ...
会畅通讯(30057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会畅通讯(300578)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 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 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 行为; (二) 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 (五) 其他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 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上 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 ...
会畅通讯(3005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 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 ...
会畅通讯(300578)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四)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 ...
会畅通讯(300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设1名,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5]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深交所[16]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6]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13] - 履行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19] - 上市后保证董秘参加后续培训[21]
会畅通讯(3005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0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理 人员。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
会畅通讯(30057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4] 重大事项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5]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特定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报告重大信息进展,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后续每三十日报告[20]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4] 责任规定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信息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4]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人员担责[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人员并要求赔偿[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