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会畅通讯(300578)
icon
搜索文档
会畅通讯(30057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年度、中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9][3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0] -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0]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报告重大信息,原则上书面报告[4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办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审批要求[43] 信息披露媒体与保存 - 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5]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应在董办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与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签合同时约定保密义务[51] - 董事会等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1] - 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1] - 人员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损害赔偿责任[52]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及时修订[54] - 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55][56]
会畅通讯(300578) -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 50%的子公 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 ...
会畅通讯(3005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 ...
会畅通讯(3005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由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范围 -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考评绩效[9] -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就薪酬事项提建议[9][10]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4] 规则生效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会畅通讯(300578) - 审委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财务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 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七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审计委员会 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 ...
会畅通讯(3005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 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小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公司 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小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小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与审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本 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 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
会畅通讯(3005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 ...
会畅通讯(3005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 ...
会畅通讯(3005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 担保后续管理 - 指定责任人向董事会及深交所报告,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财务状况[2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约则采取补救措施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26] - 公司作为一般担保人,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担保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指定责任人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6]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8] - 特定情况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报刊披露[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后未履约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3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处分相关责任人,违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32][33] 制度权属与生效 -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36]
会畅通讯(3005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