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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 公开、透明。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上市规则》规定具有相 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证券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审计总监1名[5][6] -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人员聘任与职责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6] -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7] -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9] 制度与流程 - 投资项目确定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实施后要定期检查并审计[15] - 财务管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15] - 总经理任命公司中层领导时,应先提交人事部门考核[1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1日需书面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18]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性[2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请应对[20] - 公司内外部环境等重大变化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1]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4] -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25]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3] - 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3]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现金、实物等奖励[23] - 任职期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应追究责任[23] 细则管理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26]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下属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