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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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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6]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并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超20%以上情况[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聘期相关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3] 信息披露 - 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改聘解聘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5]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7][18]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事务所出现六种严重行为不再选聘,相关处罚董事会报告监管部门[20][21][22]
丝路视觉(3005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披露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4][15]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5] 档案管理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0][14]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流转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7]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经董秘和董事长批准并备案[17]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5] 保密要求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1] - 提供内幕信息确认签协议并获董事长批准[22]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30]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和解释[29][30] 信息要求 - 要求知情人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5] - 知情人及近亲属履行保密责任,公开前不买卖证券[35]
丝路视觉(30055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汇报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投融资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多方协商确定[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5] - 进场后加强沟通督促按时提交报告[7] - 履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责[8] - 检查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11] - 完成审计报告后对执业情况表决并提交审核[11] - 续聘或改聘需评价并提交决议[12] 记录与保密 - 沟通、评估意见及决议需书面记录并签字[13] - 年报工作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6]
丝路视觉(3005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中两名是独立董事[6]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2] 审计权限与整改 - 董事会授予审计部开展内审等权限[17] - 审计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2] 审计计划与程序 - 审计部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内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议[21] - 一般审计项目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21] - 审计基本程序包括审前准备等,必要时后续审计[21] 审计报告与披露 - 现场审计后拟定初稿,征求意见,异议报审计委员会协调[23] - 公司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9]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31] 奖惩与制度 - 审计部可提奖励建议,提请处理违规单位和人员[33][34] - 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违规行为 - 利用职权谋私、弄虚作假等属违规行为[37]
丝路视觉(30055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审计委员会选举 - 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同意产生[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其诉讼[9] 审计工作要求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审报告[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与资料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 审计工作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3] 成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丝路视觉(3005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事会秘书等,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7]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含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多种情况[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有相关风险[4] 信息知情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人员等[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1]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1] - 公司在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1]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并置备供查阅[11] - 公司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交易情况并及时回复问询[12]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比照披露[1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22]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审批,申请未通过则应及时对外披露[1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16]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17] 定期报告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报告草案流程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定期报告草案送公司董事审阅[3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4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0]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4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信息登记与管理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42]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42]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42] 相关机构与义务人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多种类型[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4]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5]
丝路视觉(300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公司应当 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 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丝路视觉(3005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丝路视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含 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在 ...
丝路视觉(3005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主要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 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包括新设、并购、控股、参股、增资或合作等对外 投资; (二)无形资产投资:指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等; (三)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 ...
丝路视觉(3005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