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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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6] - 公司制定薪酬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委员会据此定方案[1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丝路视觉(30055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
丝路视觉(3005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丝路视觉(3005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丝 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等。董事会及其 ...
丝路视觉(3005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丝路视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
丝路视觉(3005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证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 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
丝路视觉(3005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9] - 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 职工人数超300人,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4]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自辞职生效日起不少于两年[7] 董事会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有审议权限[11]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足5%,董事会有审议权[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决议[15]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19] - 董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22] 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35]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董事未签字确认或未书面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内容[3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36]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裁组织经营班子落实[38]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39]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损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40] - 董事有权就决议落实情况向执行者质询[41] - 董事会秘书需向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9]
丝路视觉(3005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
丝路视觉(3005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1] -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1] 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社会责任等信息[7]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如官网、股东会、说明会等[8] 说明会规定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9][10]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0]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在互动易处理投资者提问[11][12]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存档[12][13]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14] 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4] 负责人与部门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工作[18]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电话等并及时更新[18] 采访调研 - 董事和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档案与培训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20]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0]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21]
丝路视觉(30055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78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1,560,992元,目前股份总数为121,560,992股[6][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法董事等提起诉讼[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12个月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符合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无重大事项现金分红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其他规定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