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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3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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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3004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科创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
中科创达(3004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
中科创达(3004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费用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用途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需到期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资金检查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7] 信息披露与审核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应充分披露项目信息[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多方面内容[1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中科创达(30049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设内部审计部门配专职人员[6]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审计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审计特殊情况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19] - 内部审计机构在财务报告等报告对外披露前对相关报告进行审计[21] 制度相关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3]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9] - 违反制度人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处罚[29][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中科创达(3004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第四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 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子公司为 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中科创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 ...
中科创达(3004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一章 总则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向关联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 ...
中科创达(3004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 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
中科创达(30049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一条 为提高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 ...
中科创达(3004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责制度
2025-08-26 12:0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
中科创达(30049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0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建设,夯实年报信息披露基础[2] 独立董事职责 - 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3]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内容[3] - 审查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程序等事项[6] - 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 有异议经同意可聘请中介机构[5] - 督促公司准确披露应披露事项[5]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出专项意见[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并披露述职报告[7]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