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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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5-11-19 13:02
公司人事 - 于广华被提名为东杰智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截至通知发出日,于广华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 相关承诺 - 于广华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承诺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1][2]
东杰智能(3004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 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 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 ...
东杰智能(30048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1-19 13:0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 可以为"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 ...
东杰智能(3004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聘请的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 ...
东杰智能(3004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成员组成,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7]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表决无效,累积两次未披露失去委员资格[18]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各部门配合委员调查并提供资料[22] - 委员可向董事和高管质询[22] - 董事及高管向委员会述职[23] - 按方案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考评[23] - 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报酬和奖惩方案报董事会[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5]
东杰智能(3004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
东杰智能(30048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9 13:02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