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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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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3 11:4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1] - 平等性原则 [1] - 主动性原则 [1] - 诚实守信原则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树立良好诚信形象 [1] - 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1] -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2]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2]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2]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2] - 公司文化建设 [2]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 [2]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2] - 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 -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6][8]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和协商 [2] - 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信息 [3] - 利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3] - 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 [4][5]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4][5]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 [4][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需具备相关专业素质 [5] 信息披露的原则 - 公平原则 [6] - 诚实信用原则 [6] - 准确性原则 [6] - 持续性原则 [6]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形式 - 投资者说明会 [8][9][10] - 互动易平台 [10][11] - 现场调研 [11][12] - 电话咨询 [13][14]
濮阳惠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4-10-23 11:44
董事管理 - 证券部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等资料保障知情权,重大信息可调整发送时间[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向深交所报告[9]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报告[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代为出席[7] - 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机会[9]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2]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完善,依法召集、主持会议并督促董事出席[13] - 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及时列议题入议程,保证董事充分表达意见[13] - 遵守集体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尤其是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意见传达[13] - 遇重大事项审慎决策或提交集体决策[14] - 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及时采取措施[14] - 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14] - 接到重大事件报告敦促信息披露[14] 监事职责 - 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并处理违规问题[17] - 对违规董事和高管提罢免建议[17] - 发现重大违规向多部门报告[1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19] - 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变化[19] 公司治理 - 公司与董事签署保密协议书,董事离职后保密义务公开前有效[12] - 公司可聘请中介评价治理现状并披露建议[21]
濮阳惠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3 11:4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1/2,独立董事不少于1/3[6] 交易审批 - 12个月内累计同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董事长选举与会议召集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有邮件、传真等,至少提前两日发出[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表决与通过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21]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决议备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6] - 涉及须股东会表决、重大事件或深交所认为必要披露事项时及时披露[25] - 决议公告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等内容[26]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30]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及问题[3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遇法律修订抵触时及时修订[34]
濮阳惠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3 11:4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3]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4]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9]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1] - 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5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5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按规定首次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2]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25]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63]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可能损害利益的信息[63] 信息保密与投资者活动 - 公司各层级人员为保密工作责任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6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6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需两人以上陪同并记录[65] 其他 - 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规定[37] - 公司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信息,遇紧急可先口头后书面[47] - 对外发布信息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手续[50]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59] - 对外宣传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59]
濮阳惠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1:4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6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通过 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 以下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部分制度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 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
濮阳惠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0-23 11: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等符合 ...
濮阳惠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3 11:44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部分事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集资金使用依据使用计划书,按规定程序编制和审批[15] 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项目进度与节余资金 - 项目进度延期超6个月,有关部门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8]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9]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5][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16] 资金核查与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深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5] - 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说明[36] - 披露新项目发展前景、盈利能力、风险及对策等情况说明[36] - 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比照《上市规则》披露[36]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披露[3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帐户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3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濮阳惠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1:4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与会监事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6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以邮 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 会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 ...
濮阳惠成: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23 11:44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制度修订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 需修订制度共21项,部分尚需交股东大会审议[2][3][4] -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4]
濮阳惠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3 11:4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1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