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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4-10-23 11:44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部分事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集资金使用依据使用计划书,按规定程序编制和审批[15] 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项目进度与节余资金 - 项目进度延期超6个月,有关部门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8]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9]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5][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16] 资金核查与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深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5] - 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说明[36] - 披露新项目发展前景、盈利能力、风险及对策等情况说明[36] - 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比照《上市规则》披露[36]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披露[3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帐户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3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