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徽股份(300464)
icon
搜索文档
星徽股份(3004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等[2] - 子公司高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聘任并报备公司[6]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备经营业绩、财务报表等信息[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8] 投资决策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须制度化、程序化,报批前要做多项工作[9] - 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特殊情况由公司筹划决策[10]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向公司报备资料并遵循决策审批程序[17]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获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7] 财务管理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等应遵循相关规定,报表接受审计[12] - 子公司年度预算内费用由总经理审批[13]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方案需报公司财务部,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3]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查询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按权限审批[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信息披露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9]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配置人员管理信息披露文件[20] - 子公司接受采访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外发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当天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3] - 子公司人员调离任时应实施离任审计[23] - 子公司应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23]
星徽股份(3004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 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 ...
星徽股份(3004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1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 ...
星徽股份(30046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对公 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 ...
星徽股份(3004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 ...
星徽股份(30046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 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 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与受托 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1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 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 ...
星徽股份(3004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 ...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运作机制
新浪证券· 2025-08-25 14:08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可转债股份转换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 [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条件 包括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 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等 [2] - 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 具备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要求 [2]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 [3] - 因特定情形回购时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3]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 普通股超募及节余资金等 [3] 回购规模与价格安排 - 公司需合理安排回购数量和资金规模 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超过下限一倍 [4]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时 需说明合理性 [4] - 回购期限依不同情形分别为不超过十二个月或三个月 且在特定期间不得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提议回购 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5] - 董事会需审慎论证回购事项 依不同情形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 [5]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 结果等信息 董事等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及时报告 [5]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 - 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 特定情形下回购的股份可在规定时间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6] - 出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相关各方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6] - 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 董事会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 制度发布目的与意义 - 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制度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机制 有助于在合规框架内灵活运用回购手段 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
星徽股份(300464)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投资")申请无息借款,借款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周转需要分批借款,并 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笔借款。具体借款期限、借款金额等条款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内。关联董事蔡耿锡先生、谢晓华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耿锡先生、谢晓华女士 ...
星徽股份(30046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任。 | | --- | ---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 | |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 |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 | |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 |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 |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 |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 | | | 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