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徽股份(300464)
icon
搜索文档
星徽股份(30046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 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 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与受托 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1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 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 ...
星徽股份(3004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 ...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运作机制
新浪证券· 2025-08-25 14:08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可转债股份转换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 [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条件 包括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 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等 [2] - 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 具备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要求 [2]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 [3] - 因特定情形回购时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3]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 普通股超募及节余资金等 [3] 回购规模与价格安排 - 公司需合理安排回购数量和资金规模 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超过下限一倍 [4]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时 需说明合理性 [4] - 回购期限依不同情形分别为不超过十二个月或三个月 且在特定期间不得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提议回购 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5] - 董事会需审慎论证回购事项 依不同情形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 [5]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 结果等信息 董事等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及时报告 [5]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 - 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 特定情形下回购的股份可在规定时间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6] - 出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相关各方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6] - 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 董事会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 制度发布目的与意义 - 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制度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机制 有助于在合规框架内灵活运用回购手段 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
星徽股份(300464)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投资")申请无息借款,借款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周转需要分批借款,并 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笔借款。具体借款期限、借款金额等条款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内。关联董事蔡耿锡先生、谢晓华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耿锡先生、谢晓华女士 ...
星徽股份(30046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任。 | | --- | ---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 | |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 |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 | |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 |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 |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 |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 | | | 管理人员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5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星徽股份(30046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5 13:55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4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
星徽股份(30046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5 13:54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7)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5-078)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吴劲松先生、孙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楷敏先生将 ...
星徽股份(30046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5 13:54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 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 ...
星徽股份(300464)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5 13:5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徽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守恒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钦华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 | 工作内容 | | | --- | --- |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 是 |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 | 0 次 |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 | | | 情况 | |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是 |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