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徽股份(300464)
icon
搜索文档
星徽股份(3004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 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 ...
星徽股份(300464)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 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 ...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 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星徽股份(30046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提升治理水平[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及时,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发布和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2]
星徽股份(30046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回购情形及条件 - 回购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4]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方案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0][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2]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3]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3]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特定情形回购应在相关事实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9]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变更或终止需说明原因并提交审议[20]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出售已回购股份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3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集中竞价出售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33]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集中竞价出售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33]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33]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7]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7] 股份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1]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1]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相同[44]
星徽股份(3004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股东会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19]
星徽股份(3004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星徽股份(3004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
星徽股份(3004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关联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资金管理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经营性资金,公司不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5]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审批、及时结算,不提供变相资助[6] - 公司不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不为其融资担保或抵押[8]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8] - 关联方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规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9] 审查与监督 - 财务部支付关联方款项需审查决策程序,审核审批后办理[12]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并监督内控执行[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严重责任董事[17] - 全体董事控制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20][21] 公司信息 - 制度涉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2]
星徽股份(3004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时,应及时报告信息并持续汇报进程,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也需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等应按六种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2][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含五方面内容[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16] - 内部信息报告人制定报告流程,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6]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