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情形及条件 - 回购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4]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方案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0][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2]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3]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3]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特定情形回购应在相关事实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9]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变更或终止需说明原因并提交审议[20]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出售已回购股份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32] - 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集中竞价出售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33]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集中竞价出售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33] -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33]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7]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7] 股份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1]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1]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相同[44]
星徽股份(30046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