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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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15]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7] 其他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19]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22]
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5][6] 股票买卖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股份变动 - 所持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次日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可转让额度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16] - 就任时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6] 股份锁定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名下股份予以锁定[16] 其他规定 - 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按规定解锁和锁定[17] - 离任应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解锁事宜[23]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9] - 违反制度构成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依法追责[21] - 一届任期内连续两次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被免职[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全志科技(30045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金来源及审批 - 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未达董事会审议最低限额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超限额由董事会审议[8]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8] 理财原则及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 理财产品发行方应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6] - 交易标的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案论证、选择受托方等多项职能[10]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审批、操作、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2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9] - 投资理财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披露前需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9] - 披露需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审批程序说明等内容[19][2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给予责任人处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全志科技(300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4] 管理原则与服务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8]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等工作[11]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和非法定信息披露[13] - 信息披露统一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接待安排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接待并回答问题[15] 交流渠道 -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并公布网址[11] - 公司可在网站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1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并刊载重要问题答复[17][18] 会议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交流[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量公开,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20] 活动披露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21][22][24] 沟通原则与条件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2] - 公司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2] 禁止行为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赠送高额礼品及现金,考察费用自理[2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及交流内容等[24] 时间限制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4] 指定平台 - 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2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避免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时通过媒体披露[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全志科技(300458)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激励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9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4] - 激励基金提取有扣非净利润为正等条件[4] -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扣非后净利润10%[4] 管理机构 - 股东会是激励方案最高决策机构[6] - 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6] - 管理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实施[6] 其他要点 - 激励基金用于认购份额、现金奖励等[8] - 激励对象个税自行承担[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
全志科技(30045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一次[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16] 审计职责范围 - 审计部检查评估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7] - 审计部审计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7]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7] - 审计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督促整改缺陷并监督落实[10] - 审计部审计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12] 审计流程规定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发通知[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作决定,同意复审则三十日内完成[20]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20]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24] - 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或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和审计报告[24]
全志科技(3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使用金额超募集资金10%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2][13] - 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进行[14]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期限不超12个月[15][17]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5] - 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25]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2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0]
全志科技(3004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全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 ...
全志科技(3004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 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
全志科技(300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