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雷股份(300443)
icon
搜索文档
金雷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1:2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
金雷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平、 罗新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罗新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金雷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3 11:2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应披露信息文件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文件[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年度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定期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高监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2]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3] 报告编制审核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7]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文稿由信息披露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告[18][19]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以定期或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公开前不向除监管部门外单位报送[19] 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监事应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19][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与交易所联络,证券事务代表可代行职责[21][22]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保密要求 - 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信息泄漏应及时报告公告[2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 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8]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需签保密责任书[28]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时公司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28] 违规处理 - 公司应给予信息披露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对造成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2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旧制度废止[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金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雷股份")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塞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NO 0014469,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 ...
金雷股份: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4-23 11:22
附件: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公 司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闫家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15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并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闫家华,女,198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湖北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部长等职 ...
金雷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建平)
2024-04-23 11:22
提名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建平为金雷科技股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
金雷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 议实施,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实现了可持续 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回望 2023 年,全球经济呈现多元化态势,国内实体经济发展遇到阶 段性挑战,公司所处的风电行业海上风电需求不旺。面对一系列外部环 境挑战,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推进降 本增效、进一步夯实研发和技术创新,以前瞻性布局推动公司健康稳步 发展。 (一)经营情况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深耕风电主轴领域,不断巩固在风电主轴 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同时,深入开发其他精密轴领域,在其他精密轴 领域大踏步前进。2023 年,实现销售收入 19.46 亿元,实现净利润 4.12 ...
金雷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91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371A013567 号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金雷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
金雷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3 11:22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796,815.46 元,其中,母 公司净利润 465,188,796.5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383,216,233.15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452,153,671.55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5,453,8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人民币(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4,618,013.4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 ...
金雷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23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