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搜索文档
鹏辉能源(300438.SZ)第三季度净利润2.03亿元 同比增长977.24%
格隆汇APP· 2025-10-29 13:21
公司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80亿元,同比增长74.96%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03亿元,同比增长977.24% [1]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75.81亿元,同比增长34.23%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15亿元,同比增长89.33% [1]
鹏辉能源:Q3营收32.8亿增74.96%,前三季净利增89.33%
搜狐财经· 2025-10-29 13:15
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0亿元,同比增长74.96%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77.24% [1] -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75.81亿元,同比增长34.23%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同比增长89.33% [1] 业绩驱动因素 - 营收增长主要因行业整体向好 [1] - 公司产品呈现产销两旺态势 [1] - 公司销售订单和销售均实现增长 [1]
鹏辉能源(3004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5] 管理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7] - 申请填《审批表》,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7][8] - 决定信息要登记,含事项、原因等[11] 披露规则 - 已暂缓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8] - 违规办理业务对相关人员惩戒[10]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知晓制度内容,负保密义务[19] - 期限届满前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股票[19]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19]
鹏辉能源(3004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鹏辉能源(3004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并行使相应职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
鹏辉能源(3004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 - 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披露信息应内容完整、格式合规,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 - 信息披露方式分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8]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合理勾稽关系[9] 披露时间与义务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0]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5] 重大事件定义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属于重大事件[23]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利润分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其他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1] - 不得通过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13] - 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0]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40] - 涉及收购、合并等使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5]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45]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秘[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处理[32]
鹏辉能源(3004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 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 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 ...
鹏辉能源(3004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审议规则 - 额度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次或连续12个月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披露与管理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11] - 财务中心负责编制规划、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14] 合同与监督 - 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等内容[13] - 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19] 检查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0]
鹏辉能源(3004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
鹏辉能源(30043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提供担保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 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 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 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