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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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22 10:1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届满,现将公司 2021 年员 ...
清水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07 10: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1 ( ...
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07 10:0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保证 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
清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
清水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
清水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担保范围与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6] -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担保[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通过[14]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特定情形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15] 合同与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具备相关法律要求内容[25] - 合同管理部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异常及时报告[25] 风险监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建立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7] 债务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通报董事会[28]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经办部门通报追偿情况[29]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及时披露并整改[30]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30]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3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7]
清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1-07 09:58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3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各 位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
清水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07 09:58
第一章 总则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示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 ...
清水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 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 ...
清水源: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